办证指南
一、申办对象
所有愿意遵守《公共图书馆法》及我馆相关规章制度,并愿意签署《海南省图书馆读者服务协议》的中国公民或外籍人士。
二、办证流程
1、人工办理流程:
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驾照、护照等个人有效证件)——省图书馆总服务台——填写《海南省图书馆读者卡申请表》、签署《海南省图书馆读者服务协议》——交纳押金(仅限现金,可退)——制卡并交读者——读者修改个人密码——进馆使用
2、自助办理流程:
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或海南社保卡到自助办证机根据提示自助操作办理,押金需准备好现金。海南社保卡开通借阅功能免押金。
注:一个身份证号只允许注册一种读者证。
三、读者卡类型
证卡类型 | 押金 | 借阅册数 | 借阅期限 | 主要功能 |
读者证A | 100元 | 4册 | 图书期刊30天,如无他人预约可续借15天,期刊不能预约、续借。 | 刷卡进馆、借阅 图书、使用馆内WIFI、数字阅览室、数字资源、充值自助复印等。 |
读者证B | 200元 | 8册 | ||
读者证C | 500元 | 20册 | ||
海南社保卡 | 0 | 10册 | ||
读者证E | 0 | 0 | 0 | 除借书外 |
四、办证地点与时间
1、办证地点:总服务台、自助办证机(位置在北楼和主楼一层连廊)
2、办证时间:9:00-20:00(周五9:00-11:30),法定节假日另行公告(请留意官网或微信公众号)
五、办证须知
1、初次办理读者卡、阅览卡免费,补卡或二次办卡需交纳工本费10元。
2、读者证号为8位数字,不要输入数字前的两位字母(HI);海南社保卡账号为本人社会保障号;原始密码均为本人生日后六位数字(YYMMDD)。
3、读者卡如需办理升级、降级、补卡、退卡,须持有效证件原件到服务台办理;代办须提供双方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方可办理。
4、未成年人办、退证,涉及到押金的,需监护人陪同并签字确认;
5、读者证丢失请带有效证件到总服务台办理挂失或补办;海南社保卡丢失请按照社保卡管理机构的程序办理挂失或补办,并及时修改本人密码、持本人身份证到省图总服务台暂停借阅功能,以免被他人盗用。
6、读者证原则上最好是本人使用,因我馆借阅图书为凭证和密码自助操作,如借予他人使用,责任自行承担。
六、借阅须知
1、使用自助借还机借还书刊,须注意仔细核对借书、还书书目及是否操作借还成功,如造成误借或还书未成功请立即告知工作人员进行处理,否则造成的后果由读者承担。
我馆暂未开通通借通还服务,书刊需归还在原借书处。24小时自助还书室不能归还24小时自助图书馆、网借以及各社区馆图书。如未按要求定点归还,造成图书丢失或超期,读者自行承担责任。
2、图书期刊借期为30天,如无他人预约可续借15天,期刊不能预约、续借。如产生超期,读者证借书,超期费0.2元/天▪册,海南社保卡借书,超期费0.1元/天▪册。产生超期时,请先操作还书,还书成功后通过微信公众号自助交纳超期费,或者准备好现金到总服务台人工办理交纳超期费。
3、读者证内有超期图书未归还或者超期费未付清,皆无法再进行借阅。敬请如期归还图书,以免造成不便或损失。
4、办理续借可登录海南省图书馆微信公众号或海南省图书馆网站“读者空间”办理,只能续借一次15天。已超期的图书、被预约的图书、期刊不可续借。
5、本馆图书可以预约,需读者自行登录官网或微信公众号进行操作,操作方法见我馆网站《海南省图书馆读者服务常见问题》使用说明。预约取书期限为7天,过期未取预约的图书,系统将自动转至下一位预约读者或自动返回书库。
6、读者借阅书刊资料时,应检查是否有掉页、刻画、污损等情况,如发现应立即声明并请工作人员盖章。书刊一经借出,出现以上情况由读者负责。
7、书刊借阅需办理借书手续,对于未经办理借书手续故意将本馆文献携带出馆的读者,或故意盗用他人读者卡为己用者,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注销其读者卡,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七、各部室楼层布局、开放时间、咨询电话一览表
八、附《海南省图书馆读者服务协议》
纸质版和自助办证机原文:
图书馆是传承科学文化的阵地,图书馆是传播精神文明的重要窗口,是一个城市精神的体现。为了共同携手维护文献资料的完整性和阅读环境的有序性,尊重作品的知识产权,充分发挥公共服务功能,海南省图书馆与读者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中的“图书馆”指海南省图书馆,“读者”指与海南省图书馆达成本协议,遵守海南省图书馆的规定按手续办理了有效读者卡的个人。
2、海南省图书馆按照我国的法律法规等提供相关服务,读者在阅览、外借、复印图书和期刊等时须遵守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图书馆的管理制度。
读者卡
3、读者卡每人限办一张,长期有效,首次办卡免工本费。
4、读者须妥善保管读者卡。若不慎遗失请及时到总服务台挂失,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读者负担。
5、挂失及补卡:读者卡挂失后如找到原卡,凭本人身份证件解除挂失即可;如未找到原卡,凭本人身份证件及保证金收据可补办新卡,补卡需交纳工本费(10元)。
6、更改读者卡类型:凭保证金收据交纳(或退还)相应保证金。
7、退卡:退卡时需还清所借图书,交清超期费后,凭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保证金收据退回保证金。非读者本人办理退卡,需提供读者卡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8、保证金收据丢失的,均需挂失一周后方可凭本人身份证件办理相关业务(自助办证机办卡读者可不提供收据)。
文献资料借阅
9、年满18周岁读者可凭卡免费在公共电子阅览室上网,免费使用图书馆网站上的馆藏数字资源。
10、图书借期30天,可续借15天;随书光盘按1册图书计算;期刊每卡限借2册,借期为7天,不可续借。
11、书刊超期(含图书超过30天未办理续借手续)未归还,按0.2元/日/册交纳超期费。未交清超期费的读者卡不能借阅书刊、
12、进入图书馆网站(http://www.hilib.com)凭卡号和密码登录可查询借阅情况、进行图书续借、预约图书、使用图书馆网上馆藏数字资源等。每本书只能续借1次,图书已超期或卡上有超期费未交清的不能办理续借手续。
13、预约图书,取书期限为7天,过期未取系统将自动转至下一位预约读者或自动返回书库。
14、使用自助借还机借还书刊,须注意仔细核对借书、还书书目及是否借还成功,如造成误借或还书未成功请立即告知工作人员进行处理,否则造成的后果由读者承担。
15、短信服务仅作为图书馆为读者提供温馨服务的一种辅助手段,只起到提示作用,而不是必须的服务条件,因电讯公司等原因造成读者未收到相关短信的不能作为不交纳超期费等的依据。目前,仅移动手机用户可使用短信回复续借功能。
文献资料丢失、损坏赔偿
16、读者借阅书刊资料时,应检查是否有掉页、刻画、污损等情况,如发现应立即声明并请工作人员盖章。书刊一经借出,再出现以上情况由读者负责。
17、读者应爱护所借书刊资料,妥善保管。读者不得在书刊上面图点、批注、划线、折角、撕剪、污损等,书刊封面、封底被污损、撕坏不影响正文的:中外文图书按原价百分之二十赔款,期刊按全年订价的百分之二十赔款。
18、书刊正文被严重污损、缺页、丢失不能继续使用的,按以下方式赔偿:
(1)购买相同版本书刊;
(2)中外文图书按原价3-5倍赔偿,多卷书技全套书价的2-3倍赔偿;
(3)中外文期刊按订价的3-5倍赔偿。
19、视听资料或光盘的损坏赔偿:
(1)购买或刻录相同版本的光盘;
(2)随书光盘5元/盘,或按光盘价格2倍赔偿。
20、珍费书刊(指本馆所藏之善本、古籍、1949年以前的出版物、文革时期的出版物、大型图册及各种非书资科等)污损或丢失,视听文献价值另行决定赔偿数额,原则上按高于10倍书刊价赔偿。
21、办理新书重购业务的读者,需在30天内购回新书,逾期需补交相应超期费;若又找回原书刊的,需交纳自办理该业务之日起至还书当天的超期费。
22、办理书刊丢失赔偿手续后,3个月内找回原书刊而无损坏的,可凭赔款凭证改按超期处理。
其他事项
23、地方文献阅览室、古籍阅览室、综合阅览室的书刊资料仅供室内查阅,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带出阅览室。
24、在图书馆内读者不得擅自拍摄或扫描书刊资料,读者如需复印资料,须向阅览室工作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并在图书馆内指定地点复印资料。
25、读者须尊重作品的知识产权,复制等行为以合理使用为原则。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将要承报法律责任。
26、读者保证遵守图书馆规范,保持图书馆整洁、安静、有序的环境。入馆时衣着整洁,不穿拖鞋、背心,举止立雅;不在图书馆内大声喧哗,不使通信设备发出声响;不在图书馆内吸烟、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使用文明语言,不讲脏话;阅读坐姿端正,不占位睡觉;不在图书馆内私接电源或充电;在图书馆指定的地点饮食,不带有色饮料、零食等进入问览室。
27、7周岁以下儿童进入图书馆需家长全程陪同。
28、下班前十分钟停止入馆。
29、本协议由读者在正面办卡申请表上签名,图书馆发卡后生效。
注:
为了更加方便读者,我馆对协议中的部分条款作出了如下修改:
1、第5、6、7条规定中,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即可(包括身份证、驾照、户口本等),不需要提供保证金收据;
2、第8条规定删除;
3、第9条规定,增加每日累计使用时长不得超过3小时;
4、第10条修改为“图书借期30天,如无他人预约,可续借15天;外借期刊借期30天,不可预约,不可续借;随书光盘按1册图书计算”;
5、第11条增加:“海南社保卡借书,图书超期费为0.1元/天/册”;
6、第25条增加:“图书复印不得超过全书的1/3”;
7、官网“读者服务”栏目中“常见服务”子栏目公布的《海南省图书馆读者服务常见问题》是我馆为了更好地方便读者,根据实际情况所编写,作为《海南省图书馆读者服务协议》的有效补充,如有争议,依据《海南省图书馆读者服务常见问题》执行。